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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缔结婚姻为前提购置房产且仅登记于一方名下时,法院不得依据出资比例分配房屋增值部分
不应机械理解“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的规定!
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投资经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胜诉债权受让人因执行不能另诉主张债权应受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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