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了避免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具体介绍如下:
- 保全类型:
- 诉前保全:是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申请人需提供担保,且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需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
- 诉中保全: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作出的强制措施。
- 适用情形: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的金钱、财物或履行一定行为等案件。例如合同纠纷中要求支付货款、侵权纠纷中要求赔偿损失等,若存在当事人一方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等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可申请诉讼保全。
- 保全措施:包括查封(对动产或不动产贴上封条限制处分)、扣押(将相关财物扣留在特定场所)、冻结(对银行存款等资金进行冻结使其不能支取)等,也可以是责令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 申请流程:通常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担保,以保障因申请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能够予以赔偿。法院会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