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局:房东清退二房东,反被“反杀”
甲(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乙(二房东)用于转租经营。乙不仅屡屡逾期付租、要求减租,在甲提出解除合同后,更采取了一系列过激行为:拒绝退房、要求赔偿、截留次承租人押金、破坏房屋,最后倒打一耙报警、反诉房东违约在先,索要装修等损失。
二、破局:三招翻盘
✅ 锁死根本违约: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坐实逾期超10天,触发解除权;
✅ 法条精准打击:援引《民法典》第566条(违约解除可索赔)、第577条(违约责任)、第591条(防损费用归违约方),堵死对方抗辩;
✅ 巧用押金抵租:将次承租人押金直接抵扣欠租,既止损又固化证据链,让乙失去谈判筹码。
三、结果:一审全胜,二审维持🔨
法院全额支持:欠租水电 ✅ 房屋修复费 ✅ 押金抵扣 ✅,乙全部抗辩被驳回!
四、律师提醒
深圳二房东纠纷频发,房东维权切忌“冲动收房”,否则极易从有理变无理!正确路径应为:固定证据 → 发送书面解除通知 → 委托律师介入 → 合法清退追责。专业律师的及时介入,是打破僵局、实现止损的关键。
